版权
有人觉得,版权这个东西是邪恶的,是阻碍社会进步的,是应该予以废除的。或者有的人觉得那本书/那首歌/那个软件卖(那么多)钱是邪恶的,完全没有道理的。OK。这个立场的对错我无法评价,但是我捍卫你抱持这个立场的权利(至于你的宪法有没有捍卫你的这个权利,就麻烦您老人家自己去研究了)。那么你应该做什么?
如果你不知道你应该做什么,你可以参考一下前人先辈们。Richard M. Stallman 是一个跟你抱持类似立场的人,他发起了 GNU 项目,发起了自由软件运动,起草了 GPL。如果这些名词对于你来说都太绕,那么通俗的解释一下。就是他,以及他的追随者们,给大部分收费的、不自由的软件重新写了免费的、自由的替代品,有些替代品甚至有比原本(收费的、不自由的)软件更强大的功能。更重要的是,他们对这些替代品使用的授权协议,GPL 或者 LGPL,具有传染性——强迫所有这些替代品的衍生产品都必须同样的自由,来维持整个自由软件社区的活力。
结果呢?他成功了,或者说基本上成功了。现在人们在软件上拥有丰富的选择。如果你完全不想花一分钱,那你也能有高质量的软件可以用。
那么他有没有违反版权法?或者通俗的说,盗版?貌似是没有。在某个访谈中(出处不可考了),他提到过因为他的信念,他从来不看电影(包括去电影院看正版和在家下盗版)。
相反的,他的整个行动中的核心,具有传染性的 GPL,反而是因为受到版权法的保护才有意义的。因为若没有版权法的保护,GPL 软件的用户,或者说 GPL 软件的衍生产品的作者,就不用遵守 GPL 的任何限制了。
所以我对你的建议是,可以像 rms 一样行动起来,自己创作免费的作品来改变版权的现状。软件你可以用 GPL 授权,文章和音乐你可以用 Creative Commons 的 ShareAlike 授权。比如本 blog 的文章,在非例外(目前为止好像还没有例外)情况下都是 cc-by-nc-sa 授权。
或者如果你特别懒,你也可以等着别人行动起来改变现状。但是你用盗版对改变现状没有任何作用,相反,你伤害了别人改变现状的努力。
为什么?我们假设有这么一个传统版权的作品 A,要收很多钱。有人对其不满,于是创造了一个免费的替代品 B。但是因为种种原因(可以是因为能力有限,或者是因为这个只是自己的业余时间作品所以投入不够等),B 在很多可见的方面都略差于 A。对于普通用户来说,在做选择的时候,B 唯一显而易见的优势就是价格(也许有些不那么明显的优势,但是普通用户是无法分辨的)。这时,如果大家都用盗版,于是 A 也“相当于”不要钱了,那么对于普通大众来说,B 的这唯一的优势就没了。那么谁还会选择 B?于是 B 没有人用,作者也就没有持续改进的动力,慢慢的 B 就消亡了,又回到了只有那个要收很多钱的 A,没有任何选择余地的境地了。如果某天因为种种原因你不能再用盗版了,那你也就只好为 A 付钱了。所以最后你得到了什么好处?消灭了 B?
当然现实总是跟理想有差距,总有些东西因为种种理由你还是会用盗版。这些理由可能是这玩意不在这个国家公开发行所以你没有方便的渠道取得正版,可能是这玩意正版为了版权保护损害了你的体验(常见于各种电脑游戏),也可能是因为你实在是没钱,等等等等。那你用了就用了吧,怀着一刻感恩的心偷着乐就行了,大部分版权持有者不会也懒得跟独立用户过不去。但是如果你用了盗版还理直气壮,说得好像你盗版了是在拯救这个畸形的社会救苍生于水火,那你其实只是在彰显你的无赖、无知和不要脸而已。
btw, 这篇文章不代表我支持微软中国关于盗版和Windows的虚假广告的观点,特此声明。